成招考办〔2013〕8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办:
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摄像。现就中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初中学校2013年所有应届初三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准备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往届毕业学生,都必须进行中考报名登记。
二、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
2、报考师范类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2)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正住户口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需在我市参加中考,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符合我市升学条件的可在我市升学。考试成绩可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
三、报名办法
所有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均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在校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其它考生由户口所在区(市)县招办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应通过电子摄像或数码相机照相等方式采集考生相片。
1、报名时间:3月13日-20日,共8天。
2、区(市)县招办负责组织、培训、指导属地内报名点、考生的报名,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并组织完成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的工作。
学校负责审查本校参加中考报名考生的资格;组织、培训、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凭本校“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管理,确保本校考生网上报名顺利进行,并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
考生凭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录入报名信息。考生的基础信息必须以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报名信息是建立考生个人档案、参加考试、录取的基础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并最终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不能再修改。
3、非本地户籍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签字、学校签注意见),随就读的中学参加报名。
4、回正住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并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区(市)县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5、正住户口在我市的往届生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的区(市)县招办办理报名手续,也可随就读学校报名。
6、往届生和回城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生物、地理会考原始成绩及等级(A、B、C、D),同时,还应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并由学校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章,计入升学成绩。
7、报名前,考生应向学校交验下列证件,由学校进行审查: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外地回城生交验学籍证明;
(3)往届生交验学历证明;
(4)非本地户籍考生的申请材料;
8、各区(市)县招办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报名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尤其要注意审查考生的户籍。
9、各区(市)县招办应在报名前,认真培训报名点工作人员。报名期间,各报名点要张贴报名的有关规定、办法、手续要求。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应组织、指导考生在网上做好报名工作。
四、报名数据的采集、校核、上报
报名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全市报名数据汇总、整理并下发给各区(市)县招办。各区(市)县应组织学校、考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生成报名号后,于规定时间上报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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