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含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区教研培训中心,各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现代制造职业技术学校,区管民办学校:
根据成职改办〔2017〕483号文件通知,今年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在10月中旬进行,现将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要求
各学校应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严格推荐条件、严控申报人数、规范推荐程序,对申报人选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能力、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严格把关,推荐出名符其实的候选人。
二、评审工作纪律
(一)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学校,限期整改。
(二)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学校1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评审材料。
(三)对出现个人弄虚作假、学校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学校2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评审材料,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校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做好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工作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7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联系人:温继斌 电话: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成人教育和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