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教计〔2015〕38号 |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第三届
“成都市秀域美丽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县教育局、基金会(筹):
由成都市秀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成都市教育基金会和成都市秀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成都市秀域美丽教师奖”,于2013年起至2022年,每年表彰奖励成都市边远地区的优秀教师40名。第一、二届“成都市秀域美丽教师奖”共表彰奖励了80名我市边远地区的优秀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对加强我市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起到了有益的推动作用。
第三届“成都市秀域美丽教师奖”资助并奖励成都市边远地区的优秀教师,使他们安心从事教育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用之才做出贡献。现就第三届“成都市秀域美丽教师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在我市所辖十四个郊区(市)县边远乡镇条件艰苦的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8年以上的优秀教师;
(二)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个人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有显著提升并且对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教学、教书育人、教育成效显著,师德高尚的教师;
(四)热爱学生、关心学生,重视学生感恩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并有针对性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家长和学生满意度比例达到80%以上。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有关区(市)县按分配的名额于2015年6月25日前对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两份)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在当地公示一周后,报成都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成都市秀域美丽教师奖”评审委员会届时将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并确定获奖名单。
(三)颁奖活动定在教师节前后举行。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名额:金堂县、邛崃市、蒲江县各推荐4名,青白江区、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各推荐3名,双流县、温江区、郫县、新都区、龙泉驿区各推荐2名,共40名。
(二)奖励标准:每位优秀教师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区(市)县教育局做好宣传工作,使所有中小学教师了解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任职学校提出个人申请;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按条件择优推荐。
(二)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8613000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届“成都市秀域美丽教师奖”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