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教办〔2017〕1号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
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 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要求以通知形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树立正确的办园思想。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明确了我国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各幼儿园须认清发展形势,更新教育理念,明确肩负的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办园思想。积极引导教职工深刻理解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二、明确目标,立足规范办园,实施科学保教。
(一)规范办园行为。
幼儿园必须要理清思路,确立正确的发展目标,严格规范自身的办园行为,做到“十个规范”。
一是审批规范。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幼儿园的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必须符合四川省规定的准入标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二是名称规范。幼儿园名称应合法规范,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班级原则上按照小、中、大班序列直接命名;园牌、公章、招生宣传资料等使用的园名必须与审批时的用名一致。
三是招生规范。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6周岁,三年制。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
四是规模规范。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超班额招生,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五是收费规范。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加强财务管理,设置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是师资配备规范。幼儿园应配足配齐管理人员、保教人员,后勤人员。各类人员须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两教一保”,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必须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