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办事指南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3.办理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人事科
4.受理时间:每年一次:6月1-30日(高、中级职称受理时间)、8月1—30日(初级职称) (除法定节假日)①。
5.承诺时限:受理材料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②。
7.办理电话:83976015、83976011
8.投诉电话:83997286、83972050
二、申报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学校考核评审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步:学校考核评审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过半数以上者可填写申报材料。
第三步:公示,按省人事厅人力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所在学校公示申报人的“个人业绩”,公示结果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和《申报教师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中“校评委会推荐意见”填写。
第四步: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未经公示不得报送材料。
四、申报材料
注: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非我局终结办理,受理时间可能有变动;
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用为我局代市(区)职改部门代收,如有变化,以市(区)职改部门通知为准;
③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所材料以市(区)职改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