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各公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网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我区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川教督〔2013〕813号)要求,结合我区督学责任区的建设,特制定新都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一、挂牌督导的意义
实施挂牌督导制度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社会监督的重大改革措施,对教育督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二、挂牌督导的范围及安排
挂牌督导的范围为我区各公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根据我区实际,按照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4—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新都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专兼职责任督学的聘用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要求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
(二)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挂牌督导的工作要求
1、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2、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3、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四、挂牌督导的管理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