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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
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健全督导制度,发挥教育督导功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成府教督〔2012〕3号),经研究进一步拟定完善了新都区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学责任区划分
根据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布局情况,将76所校(园)分为8个督学责任区(含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
分组 | 督学 | 责任督学 |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第一组 组长:姚珍奇
第一组 组长:姚珍奇 | 第一 责任区 | 陈兴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