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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用为我局代市(区)职改部门代收,如有变化,以市(区)职改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