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级和硕士研究生认定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培训中心,职业技术学校,成都电大新都分校:
现将2017年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审)和硕士研究生首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区公立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申请中小学二级教师和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与所任教学校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市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本学校(单位)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有空缺,并按照岗位竞聘办法,在岗位限额内择优推荐。
二、申报资料: 以下资料为复印件的,须由学校审核相应原件,由审查者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时的,不得推荐。
(一)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专)科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1份;
2.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与任教学校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师德满意率测评表;
7.民主推荐满意率汇总表;
8.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张。
(材料3至7按顺序订在一起)。
(二)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1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近三年);
3.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与任教学校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师德满意率测评表;
9.民主推荐满意率汇总表;
10.《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五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1.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张;
12.本学校(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