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条件审核
预提名册是依据专业课程和最低学分为毕业条件所提出的。毕业生预提名册只作毕业申请参考。各区(市)县招考办要认真按考生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提供的课程合格证对照专业计划进行严格审验,符合毕业条件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考生须提交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见附件1),并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毕业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区(市)县招考办需认真审核考生提出的申请,核实可否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若审核通过,则将考生的原准考证号倒数第五位换成“9”,如有重号,再换成“8”,依此类推,生成申办第二个专业毕业准考证号,以确保准考证号的唯一性。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持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区(市)县招考办应按川考院〔2012〕18号文件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信息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见附件3)。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2012年以后(含2012年)取得毕业论文成绩单科合格证的考生,不再报验其学历信息。
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申请。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置,并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审验
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毕业申请书(见附件4),交验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认真核对考籍库内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专业名称)。审核无误后,留存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考生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
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应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要求考生认真填写。
三、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的办理
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不再收取考生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