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幼儿园有哪些收费项目?
答:2012年8月27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和适用对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成都市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共四项,即: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上述规定项目的费用外,不得再另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家长发现违规收费的可向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二、各类幼儿园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公益性幼儿园(以下简称“公益性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20元/生·月(家长缴费300元,市、区财政补助120元),二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340元/生·月(家长缴费200元,市、区财政补助140元),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300元/生·月(家长缴费180元,市、区财政补助120元)。财政补助范围为:成都市户籍3-5周岁幼儿。
未评定等级的公益性幼儿园一律按照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
公益性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对留园幼儿收取的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民办幼儿园不得上浮。
三、幼儿园可一次收取多长时间的费用?
答: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寒、暑假期间留园幼儿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只能在寒、暑假期间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
四、幼儿园需调整收费应该怎么做?
答: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五、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如何退费?
答: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