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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公益性幼儿园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83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11〕28号),规范和指导我区公益性幼儿园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公益性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16年8月24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促进全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83号)文件精神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11〕2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新都区所有公益性幼儿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
第四条 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应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