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含幼儿园)正高级、高级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教研培训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现代制造职业技术学校,区管民办学校: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名额的通知》(成教函〔2017〕78号)、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7〕483号)、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新都教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和成都市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今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申报人数
(一)今年市上分配给我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3名(至少要推荐1名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或者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教师,或学前教育教师,或农村学校教师),并可另行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选拔推荐,由各学校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推荐,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差额遴选,并在市上分配的限额内推荐上报。市上再综合全市的推荐人选进行差额遴选,在省上下达的33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限额内推荐上报。
(二)中小学高级、一级资格人数未达到岗位限额的学校,可在岗位设置限额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三)根据《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都教办〔2015〕23号)“省市各类名优教师后备人才的培养,由区教育局和教研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比省市各类名优教师的评选条件,按照名优教师后备人才缺乏的条件,分类进行集中培养”的规定。对我区纳入省、市特级教师和市特级校长后备人才培养范围的教师可不受本校岗位限额推荐评聘符合省、市特级教师和市特级校长参评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根据《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区”支教工作的通知》(新都教办〔2015〕59号)“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期为两年,从支教结束后回原学校(单位)工作起开始计算)”的规定。对完成“三区”支教工作的教师可不受本校岗位限额推荐评审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从支教结束后回原学校(单位)工作起开始计算)。
通过评审取得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本校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进行考核聘用。
二、严格把握评审条件
各学校要对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符合中小学正高级、高级和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能力、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履行岗位职责等的情况严格把关,将评定结果纳入申报职务资格公示内容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不予申报。
三、学校推荐程序
(一)成立(调整)学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推荐小组。学校评审委员会(推荐小组)的组成,校评委会人员一般为7-9人,未兼课的校级领导最多占1人,其余人员由教学骨干教师构成;
(二)申报人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述职(办学规模大的学校可在学科组或综合学科组上述职),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示表决结果;赞同票过半者才能申报材料;
(四)学校对申报人推荐公示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进行,公示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和校评委会表决意见。
学校对申报人的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栏中加以注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申报要求
(一)初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登录www.cdjyrc.com的“教师信息管理”报名,学校管理员审核并打印推荐表 。
(二)评审材料准备。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由学校指导申报人暂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72号)文件要求准备资料。
2.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由学校指导申报人按照成职改办〔2017〕483号文件要求准备资料,并按材料袋上的顺序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材料袋外,其他相关申报表格、材料,在成都教育人才网(